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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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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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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发挥了 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控制提供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同意《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同意《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所聘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许可证资格,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 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的,相关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五、同意《关于<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此议案是基于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结合高管实际履职情况确 定的;该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六、同意《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吴永兴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程序 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吴永兴先生的提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袁银男 孙新卫 胡改蓉

2021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