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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ong High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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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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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对凯龙高科包括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2 号文《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62 元,募集资金 总额 49,33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64.46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6-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 6,500.00 万元原用于“发 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蓝烽科技“年产 200 万升 ” 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 PM/PN 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截至 2021 年 04 月 2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04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04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04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04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04月28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
|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34,770.4826,864.462,022.932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300.0011,300.005,357.57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扩能项目 | 34,770.48 | 26,864.46 | 2,022.93 |
| 2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300.00 | 11,300.00 | 5,357.57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3 | 年产200万升柴油机排气细微颗粒物PM/PN净化关键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500.00 | 6,500.00 | 0 |
| 合 计 | 57,570.48 | 44,664.46 | 7,380.50 |
二、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蓝烽科技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到公司包括子公司一般账户。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 拟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 签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 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 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 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每月 15 日前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 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 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 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 督,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 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与置换不规范等现象,公司及子公司应积
极更正。
三、本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的具体依据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包括 子公司蓝烽科技有关文件、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等方式,对公司包括子公司蓝烽 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 核查,发表本核查意见。
四、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包括子公司蓝烽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存在较大风险。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凯龙高科包括全资子公司蓝烽科技拟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郑佑长 李邦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5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