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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i Catalyst & New Material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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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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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宁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夫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 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十)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 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 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 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 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 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 过五家: 本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 在担任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 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33名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