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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e Pumps Hold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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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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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0 债券代码: 113567 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 日

  • 除息日:2021 年 3 月 4 日

  • 兑息发放日:2021 年 3 月 4 日

  • 票面利率:第一年(本期)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 1.6%、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发行的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君禾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567。

  • (四)发行总额:21,000 万元。

  • (五)发行数量:210 万张(21 万手)。

  • (六)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2020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七)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6%、 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八)债券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

(九)初始转股价格:16.20 元/股。

(十)最新转股价格:11.46 元/股(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公 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实施完毕,君禾转债的转股 价由原来的 16.20 元/股调整为 11.46 元/股)。

(十一)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二)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

(十三)担保情况:为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本期债券采用股票质押 担保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 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 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 足额兑付。

(十四)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发 行阶段及 2020 年5 月等的多次综合评定,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均为 A+,债 券信用评级均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十五)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派发利息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3 日 除息日:2021 年 3 月 4 日 兑息发放日:2021 年 3 月 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3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君禾转债”(113567)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 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万众村

联系电话:0574-88020788

联系人:蒋良波

(二)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551-65161501

联系人:金融市场部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471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