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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e Pumps Holding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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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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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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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6 号),核准公司非开发行不超过 59,838,062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 59,838,0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517,599,236.3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494,384.5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104,851.75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59,838,062.00 元, 资本公积 452,266,789.7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F11001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予以专户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 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

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工程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 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 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 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 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场地安装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 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 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君禾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顾维翰 黄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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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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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