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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way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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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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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会议,进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监督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史兴松,女,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务英语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9月11日起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内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列席3次股东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列席股东会次数
史兴松 6 6 0 0 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或回避,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2025年度,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提名,同时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监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2025年度,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发表核实意见;同时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2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5年度,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与其他委员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保年审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年审结果客观、公正。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满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与外审和内审人员进行了沟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内控制度、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提出了适当的建议。日常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中小企业之家举办的“诚信规范第一讲”线上培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现场及线上授课形式组织的2025年度持续督导相关培训等培训,巩固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风险化解等方面的知识。

为持续提升履职效能,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努力为董事会提供实用的决策建议,帮助建立更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同时提前发现和防范可能的风险,确保公司管理机制有效运行,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多的价值。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2025年度,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认真落实相关保护职责。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主动与中小股东开展交流,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市场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同时持续关注互动易平台留言,及时收集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并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回应。在审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直接关系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本人重点核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方案的公允性及实施必要性,切实筑牢中小股东权益保护防线。报告期内,经审慎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情形。

八、行使特别职权工作

  1.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情况发生;
  2. 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做好决策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发展的需求相匹配,并充分考虑了股东的普遍诉求,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所需现金流造成影响,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已于2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战略投资事项

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 Yokohama Electronic Devices Co., Ltd.YED 以现


金收购日本公司 Flat Electronics Co., Ltd.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股权的公告》及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收购股权进展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 THIN FILM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TFT HK 拟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铂科新材全资子公司 POCO HOLDING LIMITED 在香港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上述事项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相关决策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此外,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除此之外《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回避后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积极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就相关事项与各方开展充分沟通交流,持续推动公司治理规范化与经营高质量发展。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背景,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行使表决权,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尽责、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坚守独立董事立场,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助力公司稳健运营与业绩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支持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史兴松
2026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钧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兴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