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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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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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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50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郑安东先生持有公司股1,0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423%; 高管陈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169%; 监事沈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7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10%; 股份合计2,398,7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602%(四舍五入后),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 年7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杭 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 告编号:2021-029),减持时间为2021 年7 月27 日至2022 年1 月26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监事沈晓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 量10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337%,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郑安东先生、 高管陈树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0 股,减持计划暂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1
| 郑安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80,000 | 0.3423% | IPO 前取得:1,080,000股 |
|---|---|---|---|---|
| 陈树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00 | 0.3169% | IPO 前取得:1,000,000股 |
| 沈晓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25,000 | 0.1347% | IPO 前取得:425,000 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
| 郑安东 | 0 | 0% | 2021/7/27~2021/10/25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1,080,000 | 0.3423% |
| 陈树峰 | 0 | 0% | 2021/7/27~2021/10/25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1,000,000 | 0.3169% |
| 沈晓伟 | 106,250 | 0.0337% | 2021/7/27~2021/10/25 | 集中竞价交易 | 10.86-13.07 | 1,320,072 | 318,750 | 0.1010%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2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事郑安东先生、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根 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是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郑安东先生、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减持 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郑安东先生、高管陈树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 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减持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0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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