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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l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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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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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郑安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423%;高管陈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0.3169%;监事沈晓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0.1347%;股份合计2,50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939% (四舍五入后),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持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要,公司董事郑安东先生、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 本次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在符合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85%(四舍五入后),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上述 董监高每年累计减持股份均不会超过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郑安东先生、高管陈树峰先生、监事沈晓伟先生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郑安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080,000 0.3423% IPO 前取得:1,080,000 股

1

陈树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1,000,000 0.3169% IPO 前取得:1,000,000 股
沈晓伟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425,000 0.1347% IPO 前取得:425,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自上市以来未有减持股份的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
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
持原
郑安东 不超过:
270,000
不超过:
25%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70,000 股
2021/7/27~
2022/1/2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要
陈树峰 不超过:
250,000
不超过:
25%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0,000 股
2021/7/27~
2022/1/2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要
沈晓伟 不超过:
106,250
不超过:
25%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06,250 股
2021/7/27~
2022/1/26
按市场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要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 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2

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 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 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监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 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 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3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系郑安东、陈树峰、沈晓伟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上述董监 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董监高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董监高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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