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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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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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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4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年10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会议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树峰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等 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400万元(含20,400万元),具体发行 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所属区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1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
料项目
山东省滕州
控股子公司 55,819.15 20,400.00
合计 55,819.15 20,400.00

注: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目由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 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 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 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昌 宝,主要股东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万泓、金 建玲、王维荣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 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傅昌宝、姚双燕回 避表决。

(二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等相关 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