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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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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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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文件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等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鉴 于公司已经出具 2020 年度报告,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及预案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调整的具体内容
1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
-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调整后: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
-
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发行人董事会提议;
-
(2)受托管理人提议;
-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
人书面提议;
-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 、募投项目名称和投资总额变更
调整前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 |
|---|---|---|---|---|
| 1 |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项 目 |
山东滕州 | 55,819 | 20,400 |
|---|---|---|---|---|
| 2 | 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一期) |
浙江杭州 | 47,582.14 | 24,100 |
| 合计 | 103,401.14 | 44,500 |
调整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属区域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
| 1 | 年产18万吨聚酰胺6新材料 项目 |
山东省滕州 | 55,819.15 | 20,400.00 |
| 2 | 年产10.4万吨聚酰胺6新材 料项目 |
浙江省杭州 | 47,582.14 | 24,100.00 |
| 合计 | 103,401.29 | 44,500.00 |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内容及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发生变更。本 次调整系将募投项目名称和投资总额与备案内容保持一致(其中金额调整至保留 至小数点后2 位)。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系列文件调整内容
| 文件名称 | 章节 | 调整内容 |
|---|---|---|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版) |
本次发行概况 | 调整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 项 |
|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 层讨论 |
更新了财务数据报告期 | |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调整债券持有人会议 相关事项等内容 |
|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版) |
- | 根据2020 年审计报告更新 相关数据 |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