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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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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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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聚合顺”)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经营过程 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 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制定,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 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 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修订事宜。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了《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本 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版)。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版)。

五、《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有关规定,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进行二次 修订,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完成后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上述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