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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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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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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通 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 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应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 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