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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HESHUN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Nov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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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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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国泰君安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聚合顺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与兖矿煤化 供销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1 月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5,800 万元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预计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 月继续发生 日常关联交易,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预计公 司将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1 月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 超过 20,800 万元。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本情况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25 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 董事傅昌宝先生、毛新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事项。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预计公司将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1 月拟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800 万元。增加额度后的总金 额将超过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2021 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与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已签订单 金额为 5,529.00 万元(含税价)。
(三)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公司经使用向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采购的首批原材料后,认为其性能稳定、 符合实际生产需求,因此本次拟增加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不超过人民 币 20,800 万元,拟延长采购期间至 2022 年 1 月。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后 情况如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定价原则 | 前次董事会已审议 额度 |
截至2021 年 11 月24 日已 签订单金额 |
本次增加后的关联 交易额度 |
|---|---|---|---|---|---|
| 兖矿煤化供 销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 料 |
参考市场 价格协商 定价 |
2021年10月-11 月发生不超过人民 币5,800.00万元的 关联交易 |
5,529.00万元 (含税价) |
2021年10月-2022 年1月发生不超过 人民币20,800.00万 元的关联交易 |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83673179586B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西外环路7657号(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工业园) |
| 成立日期 | 2008-03-25 |
| 法定代表人 | 杨树密 |
| 注册资本 | 26,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粗苯、甲醇、乙醇、煤焦油、醋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乙烯酯、二甲 基甲酰胺、液氧、液氩、液氮、甲醚、乙烯、甲醛、醋酸、醋酸酐、硫 磺、正丁醇、苯、苯胺、电石、烧碱、沥青、蒽油、萘、咔唑、精蒽、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环氧丙烷、甲硫醚、 氨水、氨、甲酸甲酯、醋酸甲酯、丙烯、乙腈、甲缩醛、多聚甲醛、甲 |
| 胺、三甲胺、异丁醇、环氧乙烷、丙酮、洗油、粗酚、二氧化碳、碳酸 (二)甲酯、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酸、甲烷、三聚甲醛、氢碘酸、 碘甲烷、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甲基磺酸、丙烷、异丙醇、硫酸汞、氢 氧化钾、乙酰丙酮、氯化钡、氯化钴、亚硫酸氢钠、二氧戊环 、重铬 酸钾、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批发(无储存)(凭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肥零售;煤炭批发;重 油、燃料油、焦炭、润滑油、化工设备、纺织原料、化工原料和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铁矿石、镍矿石、仪器仪表、电缆、五金工具、 轴承、阀门管件、建材、劳保用品、金属、橡胶制品、铜矿石的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 外);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
|---|---|
| 主要股东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88)持股100%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供销”)与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兖矿鲁化”)均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煤化供销为兖 矿鲁化的关联方。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 年 12 月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兖矿鲁化、温州君丰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并成立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其中 兖矿鲁化持有聚合顺鲁化 35%的股份。鉴于聚合顺鲁化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并按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将兖矿 鲁化认定为关联方。
鉴于煤化供销为兖矿鲁化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与 煤化供销发生的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煤化供销发生采购原材料等交易事项,按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和披露,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 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
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兖矿鲁化或其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增加关联 交易额度的事项。同意公司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后预计 2021 年 10 月-2022 年 1 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不超过 20,8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 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本议案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本次将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按照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 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后,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与煤化供销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将超过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与煤化供销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增加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将发生的交易按照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定 价协商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 赵 晋 陆 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