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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W Annual Report 2014

Nov 12, 2014

51885_rns_2014-11-12_aecf01e7-f103-40cc-b41e-7e0f76b84ede.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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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 司 地 址: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231號 電 話:06-2705211

目 錄

項 目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聲 明 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22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46
(七)關係人交易 46~47
(八)質押之資產 4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7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47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7
(十二)其 他 4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48~51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51
3.大陸投資資訊 52
(十四)部門資訊 53~55

榮星電線工業 收金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
一〇三年及一〇
民 國
富南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03年度 102年度

$\overline{\%}$
%
40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七) $\boldsymbol{\mathsf{S}}$ 3,610,153 100 3,815,637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一)(十三)、七及十二) 3,306,786 92 3,566,353 93
5900 營業毛利 303,367 8 249,284 $\tau$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十三)、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51,966 1 48,226 1
6200 管理費用 177,867 5 161,628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8,616 10,719
營業費用合計 238,449 6 220,573 $\overline{5}$
6900 營業淨利 64,918 $\overline{\mathbf{c}}$ 28,711 $\overline{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九)(十)(十五)、七及十二)
7010 其他收入 21,804 $\mathbf{1}$ 10,66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9,081 16,190
7050 財務成本 (23, 589) (1) (26, 633)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7,296 225 (1)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72,214 2 28,936 1
795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26,437 12,440
8200 本期淨利 45,777 16,496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六(十三)) 25,465 1 40,381 -1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評價利益(附註六(十三)) 5,982 4,025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附註六(十一)) (2, 479) 7,357
8399 減: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421 (1,25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9,389 50,512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5,166 67,008 $\overline{z}$
本期淨利(淨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47,354 1 16,874 1
8620 非控制權益 (1, 577) (378)
45,777 16,496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75,681 2 67,233 $\overline{2}$
8720 非控制權益 (515) (225)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四)) 75,166 $\overline{2}$ 67,008 $\overline{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S 0.33 0.1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0.33 0.12

其他權益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 備供出售金
法定盈 未分配 对務報表換算 融商品未實現
資本公積 餘公積
$\pm$
40
之兄換差額 (損)益 權益總計 丰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110,212 (60.530) 9.502 19,634 (24.465) (44.099) 517.947 5.218 523.16
$\frac{R^2}{1,442,332}$ $\mathbf{I}$ 16,874 16,874 16,874 378 16,496
40.38 44,253 50,359 50,512
$\left\vert \left\vert \cdot \right\vert \right\vert$ ٠ 22,980 22.980 40.38 3.872 44,253 67,233 (225) 67.008
$\begin{bmatrix} 1 \ 1 \ 1 \end{bmatrix}$
ı (70, 032)
$\frac{(19,881)}{90.331}$ I 19,881 19.881
$\frac{1}{442.332}$ 52,363 52.363 (20.593) 1,585,18 4.993 590.17
$\mathbf{I}$ 47,354 47,354 47,354 1,577 45,777
(2,058) (2,058) 25,465 4,920 30,385 28,327 29,389
$\left\vert \cdot \right\vert$ $\left \cdot \right $ 45,296 45,296 25,465 4.920 30,385 75,68 (515) 75,166
$\cdot$ $\cdot$ 1,687
I
(1,687)
1,442.332 90,331 95,972 (15, 67) 30,539 1,660,86

103年度 102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調整項目:
\$ 72,214 28,936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0,873 53,936
攤銷費用
備抵呆帳迴轉數
211
(5,761)
236
(2, 127)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之未實現損失 1,545 438
利息费用 23,589 26,633
利息收入 (15, 499) (5,925)
股利收入 (1, 117) (1,687)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處分投資損失(利益)淨額
(2,144)
580
(1, 182)
(879)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5,909 11,780
未實現外幣兒換損失 8,870 33,705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7,056 114,92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57
應收票據 (9, 858) 12,743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97,831
3,245
71,320
(11,967)
其他應收款 10,757 1,493
存货 41,365 18,525
預付款項 (417) 14,792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134 472
11,470
長期預付租金 712 67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43,769 119,57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364)
(1,211)
283
(79, 452)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1,310) 3.685
其他應付款 10,877 (7, 141)
其他流動負債 7,014 (804)
其他非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2, 289) (3,337)
(1, 1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2,717 (87,96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56,486 31,618
調整項目合計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63,542
335,756
146,546
175,482
收取之利息 11,482 6,285
收取之股利 1,117 1,687
支付之利息 (22, 280) (25, 604)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 265)
316,810
(4,243)
153,607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97)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13, 370) (162, 890)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21,140 91,032
62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47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1, 178) (68, 53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15,137 5,926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減少(增加) (4, 470) (95)
10,902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減少 705 5,933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 13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35, 418) (117, 668)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3,417 (191, 337)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10,000 (60,000)
舉借長期借款 375,000
償還長期借款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48,918)
(135, 501)
(254, 048)
(130, 385)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8,997 (24,99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54,888 (119, 43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 860,596
1,015,484
980,033
860,596

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榮星電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年七月十七日依中華民國 公司法成立,並於民國六十八年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其外人投資部份。本公司經核 准之外人投資股本及其由經核准經營範圍內所分配之盈餘均得以原幣申請結匯,註冊地址 為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三段231號。本公司及子公司之主要營業項目為漆包線等之製造、 加工及銷售,請詳附註十四。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 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三年四月三日金管證 審字第1030010325號令,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 融工具」)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IASB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較 2010年7月1日
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2011年7月1日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2011年7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2013年1月1日
互抵」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2014
年1月1日生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3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2012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2012年1月1日

IASB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201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2014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2013年1月1日

經評估後合併公司認為除下列各項外,適用2013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 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1.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福利」

該準則主要修正以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淨利息,並用其取代準 則修訂前之利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刪除精算損益得採「緩衝區法」或發 生時一次列入損益之會計政策選擇,並規定精算損益應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損益 、前期服務成本應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不再於符合既得條件前之期間內平均按直 線法分攤認列為費用,另企業係於不再能撤銷離職福利之要約或於認列相關重組成 本之孰早者認列離職福利,而非僅於已明確承諾相關離職事件時,始應認列離職福 利為負債及費用等。此外增加確定福利計畫之揭露規定。

合併公司預估將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全數認列,於民國一○三年一月一日調增 應計退休金負債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金額分別為18,067千元及3,071千元,並調減保 留盈餘14,996千元;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調增應計退休金負債及遞延所得 稅資產之金額分別為14,454千元及2,457千元;並調減保留盈餘14,996千元,民國一○ 三年度調減營業費用3,613千元及調增所得稅費用614千元。

2.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分 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 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 合併公司將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該準則整合各號準則對企業所持有子公司、聯合協議、關聯企業及未納入合併 財務報告之結構型個體之權益之揭露規定,並要求揭露相關資訊。合併公司將依該 準則增加有關合併個體及未合併個體之資訊揭露。

4.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定義公允價值,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 露。經評估該準則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無重大影響,並將依規定增加公 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

(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2013年版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IASB發布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 2016年1月1日
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016年1月1日
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合併報表例外規定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處理聯合營運權益之取得」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闡明可接受之折舊 2016年1月1日
及攤銷方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生產性植物」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適 2014年1月1日
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 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 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確定福利負債,係依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未認列精算損失加計未認列前期服務 成本,減除退休基金資產與未認列精算利益之淨額認列。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 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 再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之內部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 時均已消除。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投資公 業務 所持股權百分比
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性質 103.12.31 102.12.31
本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榮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一般進出口貿易及投 100
%
100
%
下簡稱榮星國際公司) 資業務
本公司 模里西斯麗星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 一般進出口貿易及投 100
%
100
%
星國際公司) 資業務
本公司 薩摩亞星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河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100 %
公司)
本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中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100
%
100
%
稱中星公司)
本公司 榮星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 一般投資業 87.83
%
87.83
%
星投資公司)
本公司 榮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昇科 換流器、直流轉換器 99.96
%
99.96
%
技公司) 、模組之製造及銷售
榮星國際 東莞榮星電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榮 生產銷售漆包線、浸 100
%
100
%
公司 星電線公司) 錫線、絞線
榮星國際 香港大星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大 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 100
%
100
%
公司 星公司) 及投資業務
榮星國際 東莞榮星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榮 生產消磁線圈、漆包 100
%
100
%
公司 星電子公司) 線及絞線
麗星國際 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星 生產消磁圈、絞線 100
%
100
%
公司 電線(蘇州)公司)

註:星河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已完成解散清算程序。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 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 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 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 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 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 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 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 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 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 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 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 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 受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 非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

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只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 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 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 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入 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 目。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2)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 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

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此類金融資產若屬「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 益投資,則以成本減除減損損失後之金額衡量,並列報於「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債務工具投資之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 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 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 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 性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減損證據 。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 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 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與 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15~

當金融資產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時,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且該減 少客觀地連結至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項,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予以迴轉認列 於損益,惟該投資於減損迴轉日之帳面金額不得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應有 之攤銷後成本。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迴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 減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 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 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 公司債,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 似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

公允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依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 衡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無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此類金融負債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負債,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 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消除或重大減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利息支出 )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3)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長短 期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 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3.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原始認列時係

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則認列為損益;後續評價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 生之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 失。當衍生工具之公允價值為正值時,列為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負值時,列為 金融負債。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 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 認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 提列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 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 直接人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 資本化成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投資性不動產屬房屋及建築部分其估計耐用年限為7~48年。 (十)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2.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5~60年
  • (2)機器設備 2~20年
  • (3)運輸設備 4~8年
  • (4)其他設備 2~15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一)租 賃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 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 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 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 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 即認列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於以 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 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19~

(十三)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 以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 帳面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 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 。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金 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之 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 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四)收入認列

1.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 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 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 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 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 交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 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時移轉。

2.租金收入

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投資性不動產產生 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 (十五)員工福利
  •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 休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 來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 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 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 司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 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 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 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 效益。

合併公司所有確定福利計畫續後產生之精算損益立即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 或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任何 先前未認列之相關精算損益及前期服務成本。

3.離職福利

離職福利係指合併公司於正常退休日前終止某一員工或員工團體之聘僱契約 ,或為鼓勵員工自願接受資遣而提供離職福利。離職福利係當合併公司已明確承 諾詳細之正式終止聘雇計畫且該計畫實際上無撤銷之可能時,或在鼓勵自願資遣 下,員工很有可能接受資遣提議,且接受之員工人數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 。當離職福利於報導期間之十二個月後方支付時,應予折現。

4.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

(十六)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合併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及得以股票發放之員工紅利估計 數。

(十八)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 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 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 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一)附註六(十一),確定福利義務之衡量

(二)附註六(十二),所得稅虧損扣抵之可實現性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3.12.31 102.12.31
\$
913
922
691,398 676,521
323,173 183,153
\$
1,015,484
860,596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之匯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與信用風險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金融商品

1.明細如下:

(1)金融資產

103.12.31 102.12.31
備供出售
上市(櫃)股票 \$
37,526
34,586
開放型基金 132,779 66,138
金融債券 49,613 62,379
可轉換公司債 1,061 1,045
小 計 220,979 164,14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3,464 61,175
合 計 \$
244,443
225,323
流 動 \$
220,979
164,148
非 流 動 23,464 61,175
合 計 \$
244,443
225,323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十五)。

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 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 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定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因相關證據顯示,經評估後對 所持有之以成本衡量之股票投資認列減損損失分別為35,909千元及11,780千元 ,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未有提 供質押擔保之情形。

(2)金融負債

103.12.31 102.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可轉換公司債 \$
5,662
4,117
流 動 \$
5,662
4,117
非 流 動 - -
合 計 \$
5,662
4,117

按公允價值衡量認列於損益及處分投資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十五)。 合併公司於附註六(十六)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貨幣及利率曝險。 2.敏感度分析-權益價格風險:

如報導日權益證券價格變動(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且假設其他變動因素 不變),對綜合損益項目之影響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報 導 日 其他綜合損 其他綜合損
證券價格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益稅後金額 稅後損益
上漲3% \$
934
- 861 -
下跌3% \$
(934)
- (861) -

(三)應收票據及帳款

103.12.31 102.12.31
應收票據 \$
44,520
34,494
應收帳款 703,090 770,575
應收帳款—關係人 10,100 12,762
其他應收款 21,526 86,667
減:備抵呆帳 805 6,539
\$
778,431
897,959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103.12.31 102.12.31
逾期0~90天 \$
11,104
10,622
逾期91~180天 1,978 508
逾期181~365天 160 -
逾期超過一年 160 -
\$
13,402
11,130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 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6,539
認列之減損損失 290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6,051)
外幣換算損益 27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805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8,325
減損損失迴轉 (2,127)
外幣換算損益 341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6,539

(四)存 貨

103.12.31 102.12.31
製 成 品 \$
149,003
169,953
在 製 品 22,504 20,345
原 料 105,403 118,603
物 料 1,054 802

31 36
\$
277,995
309,739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認列為銷貨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 3,302,437千元及3,563,989千元。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因先前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低於成本之因素已消 失,致淨變現價值增加而認列營業成本減項之金額分別為453千元及795千元。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 押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累計折舊 變動明細如下:


未完工程
土 地 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及待驗設備 總 計
成本: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342,188
355,254 680,868 17,182 128,595 8,369 1,532,456

- 7,631 12,326 62 15,305 15,854 51,178
本期重分類 - - 10,525 - 830 (11,355) -
轉列至投資性不動產 - (18,978) - - - - (18,978)
處分 - - (62,217) (908) (1,869) - (64,994)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652 14,360 9 1,945 206 23,172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342,188
350,559 655,862 16,345 144,806 13,074 1,522,834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342,188
332,157 751,557 19,880 146,193 4,498 1,596,473
增添 - 1,574 24,245 690 12,207 29,822 68,538
本期重分類 - 11,372 19,745 - (7,817) (23,300) -
處分 - (140) (132,730) (3,763) (14,633) - (151,266)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291 18,051 375 (7,355) (2,651) 18,711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342,188
355,254 680,868 17,182 128,595 8,369 1,532,456
累計折舊: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171,243 507,570 15,386 89,949 - 784,148
本年度折舊 - 12,931 36,766 493 8,660 - 58,850
處分 - - (49,560) (908) (1,533) - (52,001)
轉列至投資性不動產 - (10,729) - - - - (10,729)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251 11,648 36 1,562 - 16,497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176,696 506,424 15,007 98,638 - 796,765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154,013 593,266 18,416 104,869 - 870,564
本年度折舊 - 12,741 32,246 544 7,355 - 52,886
處分 - (140) (130,852) (3,763) (14,627) - (149,382)
匯率變動之影響 - 4,629 12,910 189 (7,648) - 10,080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243 507,570 15,386 89,949 - 784,148
帳面價值: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342,188
173,863 149,438 1,338 46,168 13,074 726,069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342,188
184,011 173,298 1,796 38,646 8,369 748,308
民國102年1月1日 \$
342,188
178,144 158,291 1,464 41,324 4,498 725,909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短期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 明細,請詳附註八。

~26~

(六)投資性不動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投資性不動產之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明 細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總 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45,620
54,310 99,930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18,978 18,978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60 660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45,620
73,948 119,568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45,620
53,297 98,917
增 添 - 95 95
匯率變動之影響 - 918 918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45,620
54,310 99,930
累計折舊: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24,650 24,650
本年度折舊 - 2,023 2,023
自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轉入 - 10,729 10,729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28 628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38,030 38,030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
22,855 22,855
本年度折舊 - 1,050 1,050
匯率變動之影響 - 745 745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
24,650 24,650
帳面金額: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45,620
35,918 81,538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45,620
29,660 75,280
民國102年1月1日 \$
45,620
30,442 76,062
公允價值: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103,034
民國102年12月31日 \$ 96,775
民國102年1月1日 \$ 97,653

投資性不動產包含數個出租予他人之商用不動產。每一租賃合約每年與承租人 協商後續租期,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

投資性不動產民國一○三年度之公允價值係參考民國一○二年度獨立評價人員 之評價報告為基礎進行評估。該評價係以市場價值進行。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均未有 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七)長期預付租金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103.12.31 102.12.31
長期預付租金 \$
30,562
30,380
預付設備款 4,975 -
其他 122 -
\$
35,659
30,380

長期預付租金係合併公司與中國大陸國土資源局簽約取得東莞塘廈高麗工業區 及蘇州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之土地使用權作為興建廠房及員工宿舍用,使用期間為 民國八十三年至民國一百三十八年。

(八)長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103.12.31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 額
無擔保銀行借款 台幣 1.65~2.75% 103年~107年\$ 682,898
無擔保銀行借款 美金 1.60~1.906% 104年 237,375
應付短期票券 台幣 0.74%~1.082% 104年 150,000
合 計 \$ 1,070,273
流動-短期借款 \$ 714,375
流動-應付短期票券 150,000
流動-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75,170
非 流 動 130,728
合 計 \$ 1,070,273
短期借款尚未使用額度 \$ 1,073,455
長期借款尚未使用額度 \$ 80,000
短期票券尚未使用額度 \$ 110,000
幣別 利率區間 到期年度 金 額
擔保銀行借款 台幣 1.72% 103年 \$
55,000
無擔保銀行借款 台幣 1.70%~2.537% 103年~106年 791,816
無擔保銀行借款 美金 1.80%~1.975% 103年 181,811
應付短期票券 台幣 0.73%~1.182% 103年 140,000
合 計 \$
1,168,627
流動-短期借款 \$
673,811
流動-應付短期票券 140,000
流動-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68,919
非 流 動 285,897
合 計 \$
1,168,627
短期借款尚未使用額度 \$
1,047,435
長期借款尚未使用額度 \$
140,000
短期票券尚未使用額度 \$
170,000

102.12.31

有關合併公司利率、外幣及流動性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六)。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03.12.31 102.12.31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400,000
400,000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514) (1,944)
累積持有人執行賣回權金額 (4,000) (4,000)
累積已轉換金額 (306,700) (306,700)
期末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餘額 \$
88,786
87,356
負債組成要素-賣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5,662
4,117
權益組成要素-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 \$
5,456
5,456
103年度 102年度
負債組成要素-賣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失
(列報於其他利益及損失) \$
1,545
438
利息費用(有效利率1.958%)(列報於財務成本) \$
1,430
1,650

合併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依票面額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發行總額為400,000千元,其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1)票面利率:0%。

(2)發行期限:五年(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八日至民國一○四年九月八日)。

(3)償還方法:除依規定提前贖回、買回、註銷或行使轉換權外,到期時以現金一次 還本。

  • (4)贖回辦法:本債券於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至到期前四十日止,本債券流通在外餘 額低於原發行總額10%時,合併公司得依贖回殖利率計算收回價格以 現金向債權人贖回債券。贖回殖利率為年利率1.25%。
  • (5)買回辦法:自本債券發行滿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及滿第五年,於合併公司公 告公司債持有人行使賣回權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要求合併公司分別以 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贖回,其利息補償 金分別為債券面額之2.5156%、3.7971%、5.0945%及6.4082%。
  • (6)轉換辦法:
  • A.債權人於發行起滿一個月之次日起至到期前十日之期間內,得隨時向合併公司 請求行使其轉換權利。
  • B.轉換價格:發行時轉換價格為每股11.8元。於民國一○○年八月六日依轉換辦法 規定調整轉換價格為11.4元。
  • C.公司債發行後,除合併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股股份者外,遇有合併公司已發行(包括私募)之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及 有低於當時轉換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購之各種有價證券時,轉換 價格將依轉換辦法所訂之公式計算調整轉換價格。

截至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均計有306,700千元請求轉換本公司普通股均為26,125千股,因公司債轉換而產生之 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均為47,677千元。

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款規定,本債券發行屆滿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之前一 季,合併公司須依未受償之本金餘額徵提15%(第二年)、20%(第三年)、25%(第四 年)備存專戶存款或定存設質,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

司徵提定存設質金額分別為22,340千元及17,870千元,列入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十)營業租賃-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出租其投資性不動產,請詳附註六(六)。合約並未訂定不 可取消租賃期間之未來應付最低租賃款。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由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5,156千 元及3,025千元。

  • (十一)員工福利
  •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3.12.31 102.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總計 \$
180,776
180,697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56,989) (53,487)
前期服務成本未攤銷餘額 (14,454) (18,067)
已認列之確定福利義務負債 \$
109,333
109,143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 基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 之平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 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之收益。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 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分別為56,989千元及53,487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 料包括基金收益率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基金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80,697
188,716
計畫支付之福利 (7,712) (6,213)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5,465 5,670
直接支付之福利 (348) -
精算損(益) 2,674 (7,476)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180,776
180,697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102年度
\$ 53,487 49,342
9,960 9,715
(7,712) (6,213)
1,059 762
195 (119)
\$ 56,989 53,487
103年度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服務成本 \$ 1,957 2,578
利息成本 3,508 3,092
計畫資產預計報酬 (1,059) (762)
前期服務成本 3,613 3,613
\$ 8,019 8,521
營業成本 \$ 4,166 4,604
推銷費用 1,437 1,505
管理費用 1,910 1,829
研究發展費用 506 583
\$ 8,019 8,521
計畫資產實際報酬 \$ 1,254 643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精算損益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精算損益如 下:

103年度 102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
(7,702)
(15,059)
本期認列 (2,479) 7,357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0,181)
(7,702)

(6)精算假設

合併公司所使用之主要精算假設如下:

A.用於精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者

103.12.31 102.12.31
折現率 2.00% 2.00%
未來薪資成長率 2.00% 2.00%

B.用於精算確定福利計畫成本者

103年度 102年度
折現率 2.00% 1.75%
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率 2.00% 1.75%
未來薪資成長率 2.00% 2.00%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預期長期資產報酬率係以整體投資組合為基礎,而非加總個別資產類別之 報酬。此一報酬率純粹以歷史報酬率為基礎,不作調整。

(7)依經驗調整之歷史資訊

103.12.31 102.12.31 101.12.31 101.1.1
確定福利計畫現值 \$
180,776
180,697 188,716 177,578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56,989) (53,487) (49,342) (45,932)
前期服務成本未攤銷金額 (14,454) (18,067) (21,680) (25,293)
確定福利義務淨負債 \$
109,333
109,143 117,694 106,353
確定福利計畫現值金額之經驗調整 \$ (2,674) 7,476 (14,489)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金額之經驗調整 \$ 195 (119) (570)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三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 提撥金額為4,360千元。

(8)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 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三年度報導日,合併公司應計退休負債之帳面金額為109,333千元 ,當採用之員工調薪率增減變動0.25%時,合併公司認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將分 別增加2,902千元或減少2,941千元。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 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 分別為5,426千元及5,362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除本公司、榮星投資公司及榮昇科技公司外,其他合併子公司退休金依各所 在當地之法律採行確定提撥退休辦法,於提撥年度認列為退休金費用分別為4,806 千元及4,159千元。

3.短期帶薪假負債

合併公司員工福利帶薪假負債明細如下:

103.12.31 102.12.31
帶薪假負債(列報於其他應付款) \$
6,740
6,486

(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
9,608
5,570
遞延所得稅費用 16,829 6,870
所得稅費用 \$
26,437
12,440

2.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所得稅利益(費用)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 \$ 421 (1,251)

3.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直接認列於權益之所得稅費用均為0千元 。

4.合併公司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稅前淨利 \$
72,214
28,936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12,276 4,919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5,024 3,898
不得認列之損費 6,445 3,224
已實現投資損失 - (4,241)
未認列之課稅損失變動數 729 151
投資抵減屆期未使用 - 2,829
前期低估(高估) (314) 177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2,129 -
其他 148 1,483
\$
26,437
12,440

5.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103.12.31 102.12.31
課稅損失 \$
20,356
21,975

(2)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項目如下:

確定福
利計畫
未實現
兌換損失
虧損扣抵 其他 合計
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18,592
5,467 48,209 6,455 78,723
(借記)/貸記損益 (389) (3,738) (12,145) (1,927) (18,199)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421 - - - 421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18,624
1,729 36,064 4,528 60,945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20,012
8,346 51,770 10,053 90,181
(借記)/貸記損益 (169) (2,879) (3,561) (3,598) (10,207)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1,251) - - - (1,251)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18,592
5,467 48,209 6,455 78,723
土地未實 權益法
現重估增值 長投利益 合計
遞延所得稅負債: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73,353 3,759 77,112
借記/(貸記)損益 - (1,370) (1,370)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73,353
2,389 75,742
民國102年1月1日餘額 \$
73,353
7,096 80,449
借記/(貸記)損益 - (3,337) (3,337)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73,353
3,759 77,112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年度,惟本公 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八日提出民國一○○年度更正申報案,尚待稽徵機 關核定。

  • 6.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 再行核課所得稅。
  • (1)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尚未 扣除之虧損及扣除期限如下: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民國98年度核定虧損 民國108年度 \$
138,472
民國100年度核定虧損 民國110年度 11,991
民國101年度申報虧損 民國111年度 61,680
\$
212,143

(2)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94年度核定虧損 \$
17,959
民國104年度
95年度核定虧損 17,507 民國105年度
96年度核定虧損 13,250 民國106年度
97年度核定虧損 12,525 民國107年度
98年度核定虧損 8,780 民國108年度
99年度核定虧損 7,406 民國109年度
100年度核定虧損 17,734 民國110年度
101年度核定虧損 10,862 民國111年度
102年度申報虧損 9,429 民國112年度
103年度預計申報虧損 4,290 民國113年度
\$
119,742

7.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合併公司屬國內者,其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 總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 抵減金額,不在此限。惟此等新設備自取得日起三年內不得出售或廢棄,否則 已抵減金額須依法繳付。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 扣抵之投資抵減稅額及最後可抵減年度列示如下:

發生年度 可抵減金額 最後可抵減年度
民國100年度 \$
592
民國104年度

8.兩稅合一相關資訊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2.12.31
\$
95,972
52,363
\$
1,552
828
103.12.31

103年度(預計) 102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2.11% 1.85%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 數。另外因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 業所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之發行

民 國 一○三年及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 2,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2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均屬普通股 ,已發行股本均為1,442,332千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2.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3.12.31 102.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57,701
57,701
庫藏股票交易 26,273 26,273
轉換公司債認列之認股權 5,456 5,456
受領贈與之所得 656 656
其 他 245 245
\$
90,331
90,331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 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 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為 19,881千元。

3.保留盈餘

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外,應先彌補以 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其中員工紅利 為千分之五,董監事酬勞不得超過百分之三。本公司採取平衡股利政策,綜合考 量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未來獲利狀況,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發放現金及股 票股利合計數的百分之五為原則,另視公司未來發展凡有必要之投資計畫,則以 盈餘轉增資或資本公積轉增資因應,惟若未來盈餘及資金較為充裕時,則提高現 金股利發放比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本公司於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股東常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為70,032千元。

(2)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民國一○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本公司 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 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 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分別為218千元及0千 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1,311千元及0千元,民國一○三年度員工 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係以本公司章程所訂員工紅利分配成數0.5%及董事及監 察人酬勞分配成數3%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國一○三年度之營業成本及營業 費用。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金額因金額不重 大,而未估列入帳,其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 金額並無差異。民國一○三年度之員工紅利、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尚待董事會擬 議及股東會決議,相關資訊可俟相關會議召開後,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若嗣 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數有差異時,則列為決議年度之損益。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及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不分配民國一○二年度及一○一年度盈餘。此項決議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 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4.其他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
商品未實現
(損)益
民國103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20,747
(20,593)
合併公司外幣換算差異(稅後淨額)
合併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25,465 -
(稅後淨額) - 4,920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46,212
(15,673)
民國102年1月1日期初餘額 \$
(19,634)
(24,465)
合併公司外幣換算差異(稅後淨額) 40,381 -
合併公司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稅後淨額) - 3,872
民國102年12月31日餘額 \$
20,747
(20,593)

(十四)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股數單位:千股

103年度 102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 \$
47,354
16,874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44,233 144,233
基本每股盈餘(元) \$
0.33
0.12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淨利 \$
47,354
16,874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基本) 144,233 144,233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27 -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之影響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稀釋) 144,260 144,233
稀釋每股盈餘(元) \$
0.33
0.12

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將潛在普通股可轉換公司債列入將產生反稀釋 作用,故不列入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收入 \$
15,499
5,925
股利收入 1,117 1,687
租金收入 5,188 3,056
\$
21,804
10,668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2,144
1,182
處分投資(損)益 (580) 87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 - (8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 (1,545) (438)
外幣兌換利益淨額 48,159 19,610
以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35,909) (11,780)
其他 (3,188) 6,825
\$
9,081
16,190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2,159
24,983
可轉換公司債 1,430 1,650
\$
23,589
26,633

(十六)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金融資產:

103.12.31 102.12.3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流動 \$
220,979
164,148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23,464 61,175
小 計 244,443 225,323
放款及應收款:
現金及約當現金 1,015,484 860,596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778,431 897,959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2,340 17,870
存出保證金 11,496 11,980
小 計 1,827,751 1,788,405
合 計 \$
2,072,194
2,013,728

(2)金融負債:

103.12.31 102.12.3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5,662
4,117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714,375 673,811
應付短期票券 150,000 140,000
應付款項 235,152 223,379
應付公司債 88,786 87,356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75,170 68,919
長期借款 130,728 285,897
小 計 1,394,211 1,479,362
合 計 \$
1,399,873
1,483,479

2.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2,071,281千元及2,012,806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形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且銷售區 域分散,故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 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3.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金額 合 約
現金流量
6個月
以內
6-12個月 1-2年 2-5年 超過5年
10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
235,152
235,152 235,152 - - - -
浮動利率工具 920,273 926,572 760,090 30,564 103,182 32,736 -
固定利率工具 238,786 239,300 150,000 89,300 - - -
衍生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5,662 5,662 - 5,662 - -
\$ 1,399,873 1,406,686 1,145,242 125,526 103,182 32,736 -
102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無附息負債 \$
223,379
223,379 223,379 - - - -
浮動利率工具 1,028,627 1,042,048 694,204 50,550 211,581 85,713 -
固定利率工具 227,356 229,300 140,000 - 89,300 - -
衍生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4,117 4,117 - - 4,117 - -
\$ 1,483,479 1,498,844 1,057,583 50,550 304,998 85,713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 4.匯率風險
  •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03.12.31 102.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 金 \$
25,805
31.65 816,735 26,875 29.805 801,004
港 幣 22,423 4.08 91,486 43,604 3.843 167,571
人 民 幣 17,262 5.092 87,897 19,673 4.919 96,77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日 幣 4,581 0.2646 1,212 4,643 0.2839 1,318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港幣、人民幣及日幣貶值或升值1%,而其他 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 增加或減少8,258千元及8,831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準。

5.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

0.5%,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之淨利將減少或增加3,819千元及4,269千元,主因係合併 公司之浮動利率借款。

6.公允價值

(1)公允價值與帳面金額

除詳列於下表者外,合併公司之管理階層認為合併公司以攤銷後成本衡量 之金融負債於合併財務報告中之帳面金額趨近於其公允價值:

103.12.31 102.12.31
帳面
金額
公允
價值
帳面
金額
公允
價值
以攤銷後成本列帳之負債:
可轉換公司債-負債組成部分 \$
88,786
88,461 87,356 86,907

(2)決定公允價值所採用之利率

用以將估計現金流量折現之利率係以報導日政府殖利率曲線加計適當的信 用價差為依據,利率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以攤銷後成本列帳之負債:
應付公司債 1.3755
%
1.6247
%

(3)公允價值層級

下表按評價方式,分析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各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 計
103年12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70,305
50,674 - 220,97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5,662) - (5,662)
\$
170,305
45,012 - 215,317
102年12月31日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00,724
63,424 - 164,14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4,117) - (4,117)
\$
100,724
59,307 - 160,031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國內與國際金融 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 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合併公司透過衍生金融工具規避暴險,以減輕該等風險 之影響。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受合併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政策所規範,其為匯率風 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衍生金融工具與非衍生金融工具之運用以及剩餘流動 資金之投資之書面原則。合併公司並未以投機為目的進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 融工具)之交易。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銀行存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

合併公司已建立授信政策,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 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 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銷售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此限額經定 期覆核。未符合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 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 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 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 對象及履約他方均為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險之虞。

(3)投 資

銀行存款及外匯衍生性工具交易合約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衡量 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為信用良好之銀行,無重大之 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之虞。

(4)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或業 務往來之公司。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並未對外

提供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及約當現金以支應合併公司營運 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響。合併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 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銀行借款對合併公司而言係一項重要流動性來源。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未動用之長短期銀行融資額度分別為1,263,455千元及 1,357,435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及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 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 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合併公司為管理市場風險,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並因此產生金融負債。所有 交易之執行均遵循財務管理部門之指引。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 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包括新台幣及人民幣。該等交 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港幣及人民幣。此外,合併公司以自然避 險為原則,依據合併公司各幣別資金需求及淨部位(及外幣資產與負債部位之差 額)依照市場外匯狀況進行避險。合併公司多以到期日為報導日起一年內之遠期 外匯、貨幣交換合約進行匯率風險之避險。

一般而言,合併公司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產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相 同,主要係新台幣,惟亦有美元,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效果而無須簽訂衍 生工具。

有關其他外幣計價之貨幣性資產及負債,當發生短期不平衡時,合併公司 係藉由以即時匯率買進或賣出外幣,以確保淨暴險保持在可接受之水準。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確保借款利率變動暴險,依照國際經濟情勢及市場利率 走勢進行評估,而選擇浮動或固定利率,當發生市場利率走升,對於一年內短 期借款立即調整為固定利率,中長期借款則藉由利率交換鎖定利率規避風險。

(十八)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 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報導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103.12.31 102.12.31
負債總額 \$
1,597,985
1,674,495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1,015,484 860,596
淨負債 \$
582,501
813,899
權益總額 \$
1,665,339
1,590,173
負債資本比率 35% 51%

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

1.銷售商品予關係人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銷 貨 應收關係人款項
103年度 102年度 103.12.31 102.12.31
關聯企業 \$
119,860
57,243 11,924
(註)
12,762

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收款方式係貨品出口後,約30~60日內收款。銷售價格 與一般客戶無顯著不同。

註:分別列入應收票據1,824千元及應收帳款-關係人10,100千元。

2.向關係人購買商品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金額及其未結清餘額如下:

進 貨 應付關係人款項
103年度 102年度 103.12.31 102.12.31
關聯企業 \$
25,367
21,630 2,293 3,600

合併公司對關聯企業之付款方式係約為30~60日內匯款,進貨價格與一般進貨 無同類產品可供比較。

3.技術報酬金

交易金額 其他應付款
103年度 102年度 103.12.31 102.12.31
關聯企業 \$
497
238 128 73

4.租 賃

合併公司因出租辦公處所予關係人所產生之租金收入,列入營業外收入及支 出-其他收入項下,其明細如下:

103年度 102年度
關聯企業 \$
2,342
2,231

因上述交易及代墊水電費支出而產生之應收款項餘額列入其他應收款,其明 細如下:

103.12.31 102.12.31
關聯企業 \$
192
183

(二)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103年度 102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15,244
14,746
退職後福利 273 740
離職福利 - -
其他長期福利 - -
股份基礎給付 - -
\$
15,517
15,486

於民國一○三年及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分別提供帳面餘額3,092 千元及3,239千元之汽車及宿舍,供主要管理階層使用。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3.12.31 102.12.31
土地 短期借款 \$
188,173
188,173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 13,685 14,502
受限制銀行存款(列入其他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
金融資產-流動) 司債 22,340 17,870
\$
224,198
220,545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103年度 102年度
性 質 別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138,052 120,570 258,622 129,872 109,410 239,282
勞健保費用 7,909 9,089 16,998 7,850 8,754 16,604
退休金費用 6,645 11,606 18,251 7,060 10,982 18,042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6,135 4,906 11,041 5,872 7,429 13,301
折舊費用 53,128 5,722 58,850 45,638 7,248 52,886
攤銷費用 50 161 211 56 180 236

註: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因投資性不動產產生之折舊費用分別 為2,023千元及1,050千元,列入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目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三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貸出資金 貸與 往來 本期最 期末 實際動 利率 資金
貸與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提列備
抵呆帳
擔 保 品 對個別對象
資金貸
資金貸與
之 公 司 對象 科目 高金額 餘額 支金額 區間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名稱 價值 與 限 額 限 額
1 榮星國際公司 東莞榮星 其他應收 37,980 37,980 37,980 0% 短期融通 - 營運週轉 - 94,432 188,865
電線公司 款-關係 資金之必 (榮星國際 (榮星國際
公司淨值之 公司淨值之
20%) 40%)
2 東莞榮星電線 東莞榮星 其他應收 25,462 25,462 25,462 5.6% 短期融通 - 營運週轉 - 117,665 235,330
公司 電子公司 款-關係 資金之必 (東莞榮星 (東莞榮星
電線公司淨 電線公司淨
值之20%) 值之40%)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對單一企 本期最高 期末背 實際動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 屬母公司
業背書保 背書保證 書保證 保之背書 額佔最近期財務 證最高 對子公司 對母公司 地區背書
榮昇科技 332,172 60,000 50,000 17,000 - 3.01 % 996,517 Y - 保 證
-
公司 (本公司淨 (本公司淨
Y
榮星國際 (註1) 322,830 322,830 237,375 - 19.44 % Y - -

0 本公司
0 本公司
0 本公司
編 背書保
證者公
司名稱
公司名稱
東莞榮星
電線公司
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
關係
(註1)
(註2)
證 限 額
值之20%)
餘 額
75,960
餘 額
75,960
支金額
-
保證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4.57 %
限 額
值之60%)
背書保證
Y
屬子公司 屬對大陸
背書保證
-
  • 註1:直接持有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上列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已沖銷。
  • 註2:間接持有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孫公司,上列交易事項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已沖銷。
持有之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帳 列 期中最高持股
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科 目 股 數/張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股 數/張 持股比率 備註
本公司 儷耀科技股份有限 - 以成本衡量之 620,073 5,268 3.49 % 無明確公開 620,073 3.49 %
公司股票 金融資產 市價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 - 2,554,625 2,414 4.79 % 2,554,625 4.79 %
公司股票
晶越科技股份有限 - 2,396,669 10,070 5.28 % 2,396,669 5.28 %
公司股票
成大創業投資股份 - 300,000 3,000 1.25 % 300,000 1.25 %
有限公司股票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
- 備供出售金融 180,951 4,424 - 4,424 180,951 -
有限公司股票 資產-流動
新洲全球股份有限 - 21,327 353 - 353 21,327 -
公司股票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 - 24,365 641 - 641 24,365 -
公司股票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 - 56,221 1,169 - 1,169 56,221 -
份有限公司股票
禾伸堂企業股份有
- 14,420 598 - 598 14,420 -
限公司股票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 - 6,054 429 - 429 6,054 -
公司股票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 - 63,644 1,155 - 1,155 63,664 -
有限公司股票
鴻準精密工業股份
-
有限公司股票 5,512 470 - 470 5,512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 - 2,000 284 - 284 2,000 -
有限公司股票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 - 5,000 333 - 333 5,000 -
股份有限公司股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 - 5,000 1,233 - 1,233 5,000 -
公司股票
富蘭克林華美精選 - 11,473.91 5,042 - 5,042 11,473.91 -
收益基金A類型
PIMCO多元收益債
券基金E類型
- 62,540.171 23,718 - 23,718 77,717.235 -
富蘭克林華美全球 - 28,429.6 8,408 - 8,408 28,429.6 -
高收益基金-累
積型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
券基金
- 2,640.961 11,668 - 11,668 2,640.961 -
華南永昌人民幣高 - 500,000 24,426 - 24,426 500,000 -
收益債券基金
復華新興人民幣債 - 151,209.7 7,598 - 7,598 151,209.7 -
券基金A類型
兆豐人民幣貨幣市
場基金
- 100,000 5,059 - 5,059 100,000 -
中信本次主順位金 - 10張 46,613 - 46,613 10張 -
融債券
99華泰銀1A金融債 - 30張 3,000 - 3,000 30張 -

復華新興人民幣短
- 500,000 5,125 - 5,125 500,000 -
期收益基金
華南永昌中國A股 - 100,000 1,211 - 1,211 100,000 -
基金
瀚亞全球高收益債
-
券基金A 48,873.9 14,472 - 14,472 48,873.9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49~

持有之 有價證券 與有價證券 帳 列 期中最高持股
公司 種類及名稱 發行人之關係 科 目 股 數/張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股數/張 持股比率 備註
本公司瀚亞全球高收益債 - 備供出售金融 400,200.1 19,032 - 19,032 400,200.1 -
券基金A人民幣 資產-流動
榮星投 大成不銹鋼工業股 - 備供出售金融 950,788 19,776 - 19,776 1,065,788 -
資公司 份有限公司股 資產-流動
台灣土地開發股份 - 154,021 1,771 - 1,771 154,021 -
有限公司股票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 252,787 2,263 - 2,263 252,787 -
股票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 - 51,256 1,935 - 1,935 51,256 -
有限公司股票
綠能科技股份有限 - 33,577 692 - 692 49,577 -
公司股票
永洋科技股份有限 - 以成本衡量之 1,480,500 1,400 2.78 % 無明確公 1,480,500 2.78 %
公司股票 金融資產 開市價
晶越科技股份有限 - 201,074 787 0.44 % 712,074 1.55 %
公司股票
榮昇科 榮星二有擔保可轉 子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 10,000 1,061 - 1,061 10,000 -
技公司 換公司債 資產-流動
瀚亞債券精選組合 - 154,374.6 2,003 - 2,003 154,374.6 -
A類型
瀚亞亞太豐收平衡 - 300,000.0 3,010 - 3,010 300,000 -
基金
威實貨幣市場基金 - 150,177.39 2,007 - 2,007 374,869.6 -
晶越科技股份有限 - 以成本衡量之 50,000 525 0.13 % 無明確公 50,000 0.13 %
公司股票 金融資產 開市價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者: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進(銷)貨 交易條件
易不同之
與一般交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之 公 司 交易對象
名稱


(銷)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 餘 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本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子公司 銷貨 942,276 32.58 % 原則上為6個月 無顯著不同 考量實際經
營模式
63,794 13.61 %
榮星國際公司東莞榮星電線 公司 銷貨 941,626 82.72 % 原則上為9個月 無顯著不同 考量實際經
營模式
61,435 62.11 %
東莞榮星電線
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母公司 銷貨 179,235 16.22 % 原則上為6個月 無顯著不同 考量實際經
營模式
30,984 13.68 %

註:上述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沖銷。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請詳附註六(二)(九)。

與交易人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一)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之關係
(註二)
科 目 金 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
或資產之比率
0 本公司 星河公司 1 銷貨收入 4,041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9個月 0.11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1 銷貨收入 942,276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26.10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1 應收帳款 63,794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1.95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1 背書保證 322,830 - 9.89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及其子公司 1 銷-雜費 2,421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0.07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及其子公司 1 其他應付款 9,832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0.30 %
0 本公司 榮星國際及其子公司 1 背書保證 75,960 - 2.33 %
0 本公司 麗星國際公司 1 銷貨收入 12,061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0.33 %
0 本公司 麗星國際公司 1 應收帳款 1,995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6個月 0.06 %
0 本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1 加工費 3,808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3個月 0.11 %
0 本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1 什項收入 685 - 0.02 %
0 本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1 租金收入 476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3個月 0.01 %
0 本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1 其他應收款 232 收款期限約為1-2個月 0.01 %
0 本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1 背書保證 50,000 - 1.53 %
1 星河公司 麗星國際及其子公司 3 銷貨收入 4,041 依公司授信政策原則為9個月 0.11 %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科目者, 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科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 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三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即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名 稱 名 稱 所在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 數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本公司 榮星國際公司 英屬維京群 一般進出口貿
易及投資業務
542,503
(美金17,742,793元)
542,503
(美金17,742,793元)
42,345 100.00% 472,161 3,009 3,009 子公司
榮星投資公司 台南市 一般投資業 77,835 77,835 7,905,000 87.83% 32,296 (12,943) (11,367)子公司
星河公司 薩摩亞 一般進出口貿
易業務
- 15,392
(美金500,000元)
- - - 246 246 子公司
中星公司 英屬維京群
一般進出口貿
易業務
324
(美金10,000元)
324
(美金10,000元)
10,000 100.00% 12,542 (2,162) (2,162)子公司
榮昇科技公司 台南市 換流器、直流
轉換器、模組
之製造及銷售
29,989 29,989 2,998,910 99.96% 17,006 (3,505) (3,505)子公司
麗星國際公司 模里西斯 一般進出口貿
易及投資業務
241,985
(美金7,300,000元)
241,985
(美金7,300,000元)
7,300,000 100.00% 410,300 14,255 14,255 子公司
榮星國際
公司
香港大星公司 香港九龍 一般進出口貿
易業務
港幣1,000,000元 港幣1,000,000元 - 100.00% 12,120
(港幣2,971千元)
283
(港幣72千元)
283
(港幣72千元)
孫公司

註:上列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及期末持有帳面金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轉投資大陸地區之事業相關資訊:

大陸被投
主要營業項 實收資本額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公司名稱 投資方式 積投資金額 匯 出 收 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即最高持股)
(註) (註) 投資收益
東莞榮星電
子公司
生產銷售消磁
線圈、加熱
器、偏向線
圈、漆包線、
馳返變壓器等
產品
96,367
(港幣23,600,000
元)
透過第三地區
投資公司榮星
國際公司轉投
資香港大星公
司及委託香港
大星投資公司
間接投資東莞
榮星電子公司
63,303 - - 63,303 人民幣
1,115千元
100.00 % 依據台灣母公
司簽證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之
財務報告認列
投資利益5,484
(人民幣1,115
千元)
88,404
(人民幣17,361
千元)
-
東莞榮星電
線公司
生產銷售漆包
線、浸錫線
468,329
(港幣120,000,000
元)
經由第三地區
投資公司榮星
國際公司間接
投資東莞榮星
電線公司
479,199 - - 479,199 人民幣 209千元 100.00 % 依據台灣母公
司簽證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之
財務報告認列
投資利益
1,048
(人民幣209千
元)
588,269
(人民幣115,528
千元)
-
榮星電線(
蘇州)公司
生產銷售漆包
線、消磁線
圈、絞線
234,284
(港幣56,850,983
元)
經由第三地區
投資公司麗星
國際公司間接
投資榮星電線
(蘇州)公司
241,985 - - 241,985 人民幣 3,010千元 100.00 % 依據台灣母公
司簽證會計師
事務所查核之
財務報告認列
投資利益
14,808
(人民幣3,010
千元)
403,600
(人民幣79,262
千元)
-

2.轉投資大陸地區限額: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784,487
(註1)
(美金24,979,220.34元)
809,638
(註及註1)
(美金
25,580,964.34
元)
999,203

註:以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1:榮星國際公司以自有資金美金579千元,受讓日本東京特殊電線株式會社 所持有香港大星投資公司25.0936%之股權,並間接取得大陸東莞榮星電子 公司25.0936%之股權。該投資款已全數支付日本東京特殊電線株式會社, 且已實行投資完成。因係屬自有資金轉投資,故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未含此筆金額且業已報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3.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三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以及「母子公司間 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一個應報導部門:電線部門,係製造各類消磁圈、漆包線及絞線。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 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二)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係經營漆包線及其下游產品之製造及加工暨相關機器設備買賣,依 產品別應報導部門為電線,其他係製造及買賣其他產品且未達應報導部門之量化門檻 。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利益)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報導之金 額與營運決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 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營業淨利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

合併公司將部門間之銷售,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調
電線 其他 及銷除 合 計
\$
3,589,234
20,919 - 3,610,153
- 3,819 (3,819) -
\$
3,589,234
24,738 (3,819) 3,610,153
\$
60,070
1,014 - 61,084
\$
25,441
10,468 - 35,909
\$
73,407
(5,849) 4,656 72,214
\$
3,189,970
74,052 (698) 3,263,324
103年度
102年度
調
電線 其他 及銷除 合 計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3,798,368
17,269 - 3,815,637
部門間收入 - - - -
收入總計 \$
3,798,368
17,269 - 3,815,637
其他重大非現金項目:
折舊與攤銷 \$
52,436
1,736 - 54,172
資產減損 \$
9,357
2,423 - 11,780
應表達部門(損)益 \$
38,225
(10,849) 1,560 28,936
應表達部門總資產 \$
3,183,142
81,528 (2) 3,264,668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產品別及勞務別名稱 103年度 102年度
漆包線 \$
2,322,991
2,632,512
自融線 390,365 392,505
裸銅線 82,713 77,418
絞線 91,610 99,876
特殊線材 218,724 164,658
商品-漆包線 130,861 102,040
商品-絞線 49,149 45,621
商品-COILS 33,254 29,018
商品-裸銅線 220,292 191,305
商品-塗料 5,223 4,635
商品-機器 - 908
商品-其他 3,143 -
廢銅線 40,770 54,138
其他 21,058 21,003
\$
3,610,153
3,815,637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地 區 103年度 102年度
台灣 \$
893,263
828,887
大陸 2,575,768 2,782,823
日本 4,127 32,089
其他國家 136,995 171,838
\$
3,610,153
3,815,637

非流動資產:

103.12.31 102.12.31
台灣 \$
612,306
599,946
大陸 230,960 254,022
\$
843,266
853,968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惟 不包含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退職福利之資產及由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之非流 動資產。

(五)重要客戶資訊

於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合併公司無銷貨收入佔損益表銷售收入金額10% 以上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