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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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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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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京山轻机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 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 名 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84,639,49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6.38 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 元,保荐机构已于2021 年6 月3 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 元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6 月5 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 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 年6 月3 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 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531,077,355.76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 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1 |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 49,188 | 29,700 |
| 2 | 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 | 12,588 | 8,1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00 | 16,200 |
| 合计 | 77,976 | 54,000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在上述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公司 发展需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1 年6 月21 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07.90 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41 号)。具体情况如 下:
| 下: | 下: | 下: | 下: | 下: | 下: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占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
| 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 | 49,188 | 29,700 | 1,207.90 | 1,207.90 | 4.07% |
| 合计 | 49,188 | 29,700 | 1,207.90 | 1,207.90 | 4.07%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7.90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 个月。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1,207.90 万元,符合公司发 展需要,以募集资金1,207.9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 规、规章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郑皓 徐建豪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