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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May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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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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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维思德证字(2021)第 05-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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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汉街总部国际C 座23 楼

电话:027-87710816 传真:027-8712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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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勇、谢肖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的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 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系 基于下述核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假定而出具,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任何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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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21 年4 月3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召开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

  •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5 月17 日)的股东名册、

  • 出现现场会议的到会登记记录以及持股凭证资料;

4、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其他会议有关文件。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 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 年4 月30 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对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参加人员、股权登记日、 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明确。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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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5 月20 日14 时30 分,本次股东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江 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 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5 月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 年5 月20 日09:15 至2021 年5 月20 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为股权登记日2021 年5 月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及其他相关文 件进行了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2,315,972 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7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 人,分别为: 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安博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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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祖国良、王伟,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161,914,07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2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01,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7%。

(四)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共计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402,9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特别说明 :“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 京源E1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59,000,0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 没有参与表决。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及本所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 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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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 列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 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审议 后,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 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包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的网络投票数据。

经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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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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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2,900,906
82,504,306
99.5216 396,600
0.4784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62,315,972 161,919,372 99.7557 396,600 0.2443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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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代表股份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2,900,906 82,504,306 99.5216 396,600 0.4784 0 0
与会中小股东 402,900 6,300 1.5637 396,600 98.4363 0 0

表决结果:所得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表决结果为通过。

此外,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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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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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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