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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nd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3

Apr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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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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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19,166.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
截至2022123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00.00 35,200.00 9,166.0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19,166.0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2023年2月26日 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部分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 到国内外地缘形势、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 程中结合市场环境进行了动态调整,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 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提升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决定有节奏的放缓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