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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5

Apr 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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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度,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 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关联监 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2、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 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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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8、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债务重组方案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 认为: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 合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43.68 万元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收购其所 持有的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28.8806%的股权。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收购事项外,报 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置换等情况。

4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华夏天信(北 京)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500 万元,为新电信息提供担保 450 万元,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0 万元。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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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 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4,006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新投集团下 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500 万元。本次追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新投集团及其 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50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上述审 议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 2000 万 元的财务资助,并向新电信息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向新电信息提供的财务资助 及担保未超过上述审议范围,符合新电信息的实际经营需求,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 回收等事宜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接受石旭刚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款 项 21,849,248.72 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 到上述担保款项。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 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同时,公司按照《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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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 作。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 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进一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 2、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公司合规运营,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 3、加强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 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按时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4、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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