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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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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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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1-07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 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2 、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分为二期,工期共 5 个月,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算;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以交工之日起算。

3 、付款情况:本工程付款按每月的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的验收认可月报工程量计量的 80% 支付;工程 交工验收合格且颁发交工证书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80% ,余款在颁发缺陷期责任终止证书且竣工验收合格后 付清。

4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 )本合同已对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协议履行 过程中存在受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 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 )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是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协 议的结算价款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联合体成员, 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按内 部划分的职责具体实施,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均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因此,本合同的签约合 同价并非为公司实际收入的金额,公司最终的收入金额以联合体内部协议结算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3 )本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可能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短期内承担较大资金压力的风险。

4 )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或收益不及预

期、回款周期较长或不及预期的风险。

4 、合同的履约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每年度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以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联合 体中标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2021年10 月25日,公司与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交研”)组成的联合体与中港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建设”)签订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19,158万元,其中暂 列金人民币558万元。本协议结算价款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各方介绍

(一)发包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70387621X4

法定代表人:成标

注册地址:建湖县城人民北路1号

注册资本:220066.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养护工程专业 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承包与其实 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向水泥制造行业、肥料制 造行业、炼钢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行业投资;向火力、风力、太阳能发电及其他电力生产(除 核力发电)行业投资;向港口与航运设施工程建设投资;建材批发(除砂石及危险化学品);饮食、住宿 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港建设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 3、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二)联合体牵头人

  •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KD8UB9X

法定代表人:樊英华

注册地址:山西省示范区武洛街27号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检测、运营维护及项目管理;对公路、桥梁、隧 道、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交通行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交通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集成、销售、安装调试 与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服务;低碳减排及再生利用材料的研发、设 备生产、改造、加工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及高新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相 关的物资生产、仓储、销售及设备租赁;土地开发及经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安防技 术研发、咨询,安防产品研发、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境外工程承包及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平面 设计,图文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2、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山西交研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 (一)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成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将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机电工 程施工任务发包给承包人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 1、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

  • 1.1 工程名称: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

    •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
  • 1.3 工程范围: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K0+000~K69+753.67(LK70+034.396)段机电工程,

  • 设计路线总长 68.654km (断链: K37+736.443=K37+750 ,断链: K43+287.991=K43+300 ,断链: K47+400=K48+473.901)

  • 1.4 主要工程量:设计路线总长68.654km范围内的机电工程。(最终以施工图所示及承、发包双方核定

  • 的工程量为准)。

    •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联合体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7)通用合同条款;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9)技术规范;

  • (10)图纸;

  •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2)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13)其他合同文件。

  • 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人民币19,158万元,

  • 其中暂列金人民币558万元。本协议结算价款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准。

  • 4、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质量优良,并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相关标准;工程

  •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 5、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 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计量工程合同价款。

  • 7、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分为二期,一期施工段落为K0+000~K25+000段,工期为2个月,二期施工段

  • 落为K25+000~ K69+753.67(LK70+034.396)段,工期为3个月,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起算;缺陷责 任期24个月,以交工之日起算。

    • 8、本协议书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

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 (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组成联合体成员,共同负责承揽

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书。

  • 1、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 (1)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

(2)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成员按内部划分的职责具体实施。联合体内部的资金结算、拨付由联合体内部协议确定,与发包人无关。

  • (3)联合体各成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共同承担合同

  • 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妥善解决,如给发包 人造成损失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连带责任。

  •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该项目总体协调、设备及材料供应、工程实

施、计量支付等;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主要负责技术咨询、方案解决以及设备供货。

  • 4、本协议书自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

  • 毕后自动失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人民币19,158 万元,其中暂列金人民币558万元。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每年度具体收入确认情况 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以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公司涉及的日常经营合同已对协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变化、合同方自身经营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使得 协议履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并非为公司实际收入的金额,公司最终的收入金 额以联合体内部协议结算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 六、备查文件

  • 1、《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机电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