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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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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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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1-00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2020年8月28日,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 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 《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 公司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签署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石旭刚先生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224,500股股份,拟将其 持有的公司42,392,844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公司拟向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发行股票,新 乡产业基金壹号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不超过90,841,800股股份;此外,石旭刚先生将在本 次表决权委托股份项下的部分股票限售期满后,将该等股份进一步转让给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上述协议生 效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乡 市人民政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交易方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 2021年-2023年的经营性业绩承诺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约定。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及相关公告,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及相关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

2021年1月22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的母基金有限合伙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新乡市财政局出 具的《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 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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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两名合伙人分别是新乡 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新乡市新投产业并 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是新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说明

1、经咨询省政府国资委,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 号)文件精神,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本次收购 不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请你单位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 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产权[2018]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2、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与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成立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已于2021年1月办理补充备案。

2021年1月25日,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出具《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于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根据新乡市财政局、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相关说明,经论证分析,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已就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和新乡产业基金壹号均同意本次收购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新乡市财政局出具说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 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本次收购不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乡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产权 【2018】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即可。

2、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其已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市属企业投 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财产权【2018】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决策同意本次 收购事项。

  • 3、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说明,其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完成全部决策

  • 程序,决策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 4、我方已就本次收购事项履行完成全部决策程序,决策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综上,我方认为:

  • 1、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石旭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成就。

  • 2、待《股份转让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石旭刚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 议》第10.1条生效条件全部成就。

  • 3、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认购协议》第13.1条(2)(3)项生效条件已成就。

  • 4、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石旭刚签署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第6.2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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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与各执行协议相关的对应生效条件已成就。

  • 5、新乡产业基金壹号与石旭刚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第9.3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成

就。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方能完成股份的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还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 1、《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

  • 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

  • 2、《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

  •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

  • 3、《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问题的说明》;

  • 4、《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收购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 相关问题的说明》;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杭州中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项无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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