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Jun 15, 2020
55275_rns_2020-06-15_3090c2d9-e348-4bfd-a480-83655e77e5bb.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59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8号),现将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石旭刚、何珊珊、孙琳、徐造金、周金叶: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以项目备用金借款、软件采购费等形式占用资金 2,818.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955.60万元。
二、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3,269.60万元。其中,含上述石旭刚占用的资金955.60万元,未经审议变更 用途的资金2,314.00万元。
三、定期报告业绩披露不准确
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对2019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 准确性产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旭刚、副总经理何珊珊、 董事会秘书孙琳、时任财务总监徐造金、时任财务总监周金叶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 石旭刚、何珊珊、孙琳、徐造金、周金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于2020 年6月19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各相关当事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深刻反省并会引以为戒, 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