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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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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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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0-01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 议》暨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 3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的通知,石旭刚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与韩冰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中威电子 27,252,543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按目前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计算,公司总股本为 299,141,086 股)的 9.11%。 每股转让价格为 9.28 元,股份转让总价为 252,903,599 元,本次转让完成后韩冰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4)。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接到石旭刚先生的通知,因受疫情影响,上述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无法按照原 有计划履行,需要延期执行。为此,经石旭刚先生与韩冰先生友好协商,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除《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 继续履行。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石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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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韩冰

  • 一、2020 年 3 月 16 日之前,乙方支付 400 万元给甲方,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诚意金。

  • 二、乙方郑重承诺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 三、甲方承诺,在收到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立即开始办理股份交割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 或其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控制的法人主体)。

四、如果乙方未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完成全部股份转让款,甲方没收上述诚意金,不予返还, 并有权视情况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和本协议。

  •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约定不变,继续有效。

  • 六、本协议为《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

  • 本协议约定为准。

三、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旭刚先生已收到韩冰先生支付的 40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诚意金。根据《股 份转让补充协议》,韩冰先生应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剩余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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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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