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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Dec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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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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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9-102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 具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39号),现 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石旭刚、孙琳、徐造金: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业绩快报和季度报告业绩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2019年2月28日, 你公司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95.83万元。2019年4月13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76.27万元,与此前的业绩快 报存在较大差异,且披露业绩由盈转亏。另外,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前三季 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进行确认,对2018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业绩的准确性产生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石旭刚、董事会秘书孙琳、 财务总监徐造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石旭刚、孙琳、徐 造金予以警示。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你公司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送达各相关当事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深刻反省并会引以为戒, 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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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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