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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Apr 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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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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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41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中威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0,303,02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6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735,818.9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8]14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 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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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截至 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提前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未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 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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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 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威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归还,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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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王 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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