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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Oct 2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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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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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3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 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 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石旭刚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二、审议《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该项目投资进度与原计划进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决定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投资进度,经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体的日期 |
调整后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 |
|---|---|---|
| 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2016年6月30日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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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修订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对外
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注:下文 红色加粗部分 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 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 资的决策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本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
| 第六条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下(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达到重大投资标 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如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尚未达到重大投资标准 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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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
|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 (含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 但关联董事应当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应当回避。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含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0.5%(含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 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但关联董事应当对该关 联交易的表决应当回避。 但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5%)以上的关联交易,则公司应当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
|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资产处置:总经理可以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事项;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分次进行的处置,分次进 行投资的,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二)贷款审批权:总经理可以签署公司单笔贷款金额 在500万元(含500万元)内的借贷合同。当单笔贷款金额或 累计贷款金额超过上述数额的,需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
第八条 对于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宜,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批 权限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各自的审批权限内负责审批。 1、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运用公司资金、 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不含5%)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值10%(不含10%),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董事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 资产事项的决定权限为单笔或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净资产值的5%(含5%);但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3、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
| 第九条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 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应进行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 目立项、项目执行等程序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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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审议《关于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 年5 月28 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
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注:下文 红色加粗部分 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 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在保 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 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第四十条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 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第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 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 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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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第五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 年5 月28 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注:下文 红色加粗部分 为修改或新增内容。)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 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 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 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一百一十一条:„„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由董事会决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50%以下(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
第一百一十一条:„„等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即达到 重大投资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如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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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下, 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算。 „„„„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300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尚未达到重大投资标准 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
第二百零一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6、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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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结合公司现在的实 际情况,拟重新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生效之日起,原《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废止。
- 重新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七、审议《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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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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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 17 楼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文三支路 18 号)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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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0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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