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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Feb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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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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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0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 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 日,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石旭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2日–2014年10月12日

    •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行为。

    • 2、公司法人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2日

    •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已履行完毕。

    • 3、公司自然人股东朱广信等6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2日–2012年10月12日

    •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已履行完毕。

    • 4、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石旭刚、朱广信、章良忠、

何珊珊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行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重要承诺

1、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的承诺: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 际控制人石旭刚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包括:(1)本人在作为中 威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 参与任何与中威电子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中威 电子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中威电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行为。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竞业禁止承诺函》,主 要内容包括:本人在中威电子任职期间,未经中威电子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投资于与中威电 子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得在与中威电 子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何职务, 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行为。

3、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诺函:中威电子与杭州市拱墅区经 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司租赁拱墅区祥园路39号10幢厂房的期间,如发 生因租赁厂房的合法、合规性导致中威电子遭受经济损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及时地对中威 电子作出全额赔偿。

承诺期限:2011年4月20日–2012年6月3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厂房已期满退租,未发生因租赁的合法、合规性 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已履行完毕。

4、公司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2011年1月15日出具了承诺函:如今后公司因2010年之前 执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政策事宜而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缴纳罚款,或因 此而遭受任何损失,均由其本人及时、足额对公司做出赔偿。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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