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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4
Feb 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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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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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07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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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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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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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 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15:00至2014年2月 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2014年2月12日下午14:00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 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旭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2名,代表股份76,0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63.391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75,527,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5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11%;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 形成以下决议:
-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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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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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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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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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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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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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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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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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计算公式及选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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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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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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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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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75,8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7%;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 0.1443%;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1620%。 决议通过。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75,8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7%;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 0.1443%;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1620%。 决议通过。
-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石建华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4,8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5.3981%;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 2.1686%;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2.4333%。 关联股东石旭刚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 71,005,500 股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决议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同意 75,83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37%;反对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 0.1443%;弃权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1620%。 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 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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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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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2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