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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Jul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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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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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 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7 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35.0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000,000.00 元。扣除应付主承销 商承销费和保荐费 25,18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24,820,000.00 元,已由主承 销商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开 立的账号为 1202022829900001524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7,216,410.4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317,603,589.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 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1〕4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 1 | 智能化VAR3光平台项目 | 4,759.00 | 4,759.00 |
| 2 | 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12.00 | 3,512.00 |
| 3 | 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注) | 2,531.00 | 2,531.00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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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经2012 年7 月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以超募
资金追加投资1,322.00 万元,变更后该项目总投资额3,853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3,853 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智能化 VAR3 光平台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钱江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钱江分公司”)。为了实现“智能化 VAR3 光 平台项目”建成后能够更好地运营,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拟将“智能化 VAR3 光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由钱江分公司 变更为中威电子,由中威电子负责该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及运营工作。
“智能化 VAR3 光平台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 基本内容不变,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产生实 质性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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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 汪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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