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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3
Mar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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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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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威电子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 联系电话:1386745289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 | 联系电话:1395718009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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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4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4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9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 年3 月21 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监 高、控股股东管理及股份买卖规定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配合良好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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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 | 是 | 不适用 |
| 2.《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2011年1月15日 出具了承诺函:如今后公司因2010年之前执行住 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政策事宜而需要补缴住房公 积金、社会保险金,缴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任 何损失,均由其本人及时、足额对公司做出赔偿。 |
是 |
不适用 |
| 4.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2011 年4 月20 日出具承诺函:中威电子与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司租赁拱 墅区祥园路39号10幢厂房的期间,如发生因租 赁厂房的合法、合规性导致中威电子遭受经济损 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及时地对中威电子作出全 额赔偿。 |
是 | 不适用 |
| 5.石旭刚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浙江工业大学任职期间不存在职务发明情况; 朱广信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 浙江工业大学任职期间,除所披露的5 项专利及 专利申请外,不存在其他职务发明情况。 |
是 | 不适用 |
| 6.石旭刚、朱广信、石兴族、张胜、莫少军、吴 涛于2011 年5 月28 日出具《关于奥博通信股权 转让事项的承诺》:确认其于2010 年5 月8 日签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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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确认其相互之间对 2008 年4 月及2009 年8 月转让的奥博通信股权 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或风险隐患。 |
订的《协议书》真实、合法;确认其相互之间对 2008 年4 月及2009 年8 月转让的奥博通信股权 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或风险隐患。 |
||
|---|---|---|---|
| 7.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了《竞业禁止承诺函》,承诺:本人在中威 电子任职期间,未经中威电子事先书面同意,不 得投资于与中威电子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不 得在与中威电子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或提 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团体中担任任 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职员、 代理人、顾问等。 |
是 | 不适用 | |
| 四、其他事项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
|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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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王颖汪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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