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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Dec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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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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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 目”部分实施地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 事项,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认 为:本次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募集资金使 用(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拓,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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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销售与技术服

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 露:

吴清旺:

杨鹰彪: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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