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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4

Sep 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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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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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2014 年半年 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威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颖 联系电话:0571-853161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 联系电话:0571-853161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中威电子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源。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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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列席公司董事会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列席公司监事会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经检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发表独立意见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上半年未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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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不适用
2.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份的承诺
不适用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
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诺函:中威
电子与杭州市拱墅区经济发展投
资有限公司、浙江先风时装有限公
司租赁拱墅区祥园路39号10幢厂
房的期间,如发生因租赁厂房的合
法、合规性导致中威电子遭受经济
损失,则由本人无条件、及时地对
中威电子作出全额赔偿。
不适用
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旭刚于
2011年1月15日出具了承诺函:如
今后公司因2010年之前执行住房
公积金、社会保险政策事宜而需要
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缴
纳罚款,或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失,
均由其本人及时、足额对公司做出
赔偿。
不适用
5.石旭刚于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
诺函,承诺在浙江工业大学任职期
间不存在职务发明情况;朱广信于
2011年4月20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浙江工业大学任职期间,除所披
露的5项专利及专利申请外,不存
在其他职务发明情况。
不适用
6.石旭刚、朱广信、石兴族、张胜、
莫少军、吴涛于2011年5月28日出
具《关于杭州奥博通信有限公司股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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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事项的承诺》:确认其于 2010年5月8日签订的《协议书》真 实、合法;确认其相互之间对2008 年4月及2009年8月转让的杭州奥 博通信有限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 潜在纠纷或风险隐患。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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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 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王 颖 汪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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