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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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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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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

(2012年7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加强重 大投资项目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是指《杭州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和《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异常事项。

第三条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通报制度是公司的一项 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通报是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 子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条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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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挂牌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 “ 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报送及披露公司异常情况。

第三章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的内容

第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1)公司对外投资或收购未取得必要的审批或批准;

  • (2)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外投资,或交易方未执行投资

  • 协议;

  • (3)投资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并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 (4)投资的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 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 (5)投资的公司预期发生重大盈利或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可

  • 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发生重要影响的;

  • (6)投资的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7)公司收购的资产或其他投资盈亏波动超过已披露原预计金

  • 额的30%及以上的;

  • (8)投资的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或者依

  • 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 (9)涉及投资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 (10)投资的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

  • 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 (11)投资的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转型或陷入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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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发生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市场传闻或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时;

(13)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对外投资项目 的其他重大事件;

(1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程序

第七条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发生第六条规定事项的第一时间内,公司相关部门应完整 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并抄送证券部;

(2)董事会秘书审阅后,应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 定需披露的重大事项,尽快拟订或审核信息披露文稿,并及时公告。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职责划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1)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异常事项报告事务,汇集 公司投资项目异常情况报告董事会,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对异常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承担异常事项的保密义务;当异常事项泄露时,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向交易所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

(1)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2)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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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异常事项报 告、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各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的职责:

(1)发生异常事项后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收集、认真核对相关信 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并保证异 常事项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 (2)对所提供的异常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1)及时审核、阅签上报的异常事项信息及信息披露文稿,保 证公司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对异常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2)对所提供的异常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由于有关责任人的失职,导致异常情况没能及时通报,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而 需修改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改本制度相关内容,公司应按照修改 后的内容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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