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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Nov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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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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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股票上市规则》 ”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系指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上市公司系指杭州中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上市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 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 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 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 定。
第二章 治理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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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 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董事签字。
第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 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 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 限进行。必须经过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 的出席子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说明,要求延 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 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 调。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 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监事或推荐董、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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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 人员按其在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承担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公司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提出控股子公司业绩考核和高管薪酬的原则方案,该方案由公司委派人 员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控股子公司通过的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 定。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 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 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 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 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 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 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请公司 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 事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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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 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 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借款和 担保。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 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 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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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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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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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
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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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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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控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控股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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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第二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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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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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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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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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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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
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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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额银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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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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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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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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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控股 子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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