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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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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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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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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华夏天信(北京) 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机器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房产抵押担保等,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1月,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签订了《主债权及不动产抵 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因北京机器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该笔借款由首创担保为北京机器人提供担保,公司向首创担保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郭天馨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36号1幢1层A区105室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工业机器人制造;产品设计;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电气设备;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转让、推广、服务、咨 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南中威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其73.92%的股权;北京京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其 15%的股权;华夏天信智能物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1.08%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北京机器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威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日**/2022** 年度 2023930 日**/2023** 年1-9
资产总额 2,942.50 2,125.38
负债总额 1,205.00 888.00
净资产 1,737.50 1,237.38
营业收入 1,243.22 728.69
利润总额 -798.96 -495.66
净利润 -622.33 -500.12
  •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公司与首创担保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抵押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主债权详情

  • 1、主债权数额及币种:5,000,000.00元人民币

  • 2、债务履行期限:12个月,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第二条 抵押详情

  • 1、不动产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147319号

  • 2、抵押不动产坐落: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楼28层3207

  • 3、抵押不动产建筑面积:169.35平方米

  • 4、被担保主债权数额:5,000,000.00元人民币

  • 5、担保范围:乙方代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清偿

  • 的债务资金总额以及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乙方对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6、债务人: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
  • 7、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规定:是

  • (二)公司与首创担保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甲方(抵押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定义

  • 1、债务人:华夏天信(北京)机器人有限公司

  •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

  • 3、基础合同;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4、委托保证合同:指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编号CGIG2023字第8432号的《委托保证合同)。

  • 5、主债权:乙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及任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委托保证

  • 合同约定为债务人在基础合同项下债务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 6、抵押合同:指《抵押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前述合同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 第二条 抵押物详情

抵押物价值: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和登记

  • 1、清点:本补充协议签署前,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的所有有关法律

  • 文件均交由乙方占管。

  • 2、登记:抵押权依法需经有关部门登记认定的,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甲方交纳登记

  • 费用。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 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总额的资金占用费

  • (自乙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率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

  • 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

  • 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 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 3、乙方实现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

  • 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 4、其他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在乙方实现抵押权时,若根据本第四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确定的债务金额与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关于担 保范围或者担保的债务金额限制性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确定被担保的债务金额。

第五条 抵押权的实现

  •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债务人违反基础合同约定,未全面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的;

  • 2、债权人依照基础合同约定宣布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的;

  • 3、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 4、基础合同债权到期前三个月,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偿还能力下降,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偿债办法;

  • 5、债务人违反《委托保证合同》项下义务,且经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债务人仍不纠正的;

  • 6、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偿了基础合同项下的债务及/或支付了其他款项后5天内,未受

债务人清偿的;

  • 7、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补充反担保,甲方未按期提供乙方认可的补充反担保;

  • 8、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未按期提供有效和充实的经乙方认可的补充反担保;

  • 9、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就抵押物另行设定抵押;

  • 10、债务人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宜告破产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或者可能严重影响

其经营能力、商业信誉的情形;

  • 11、损害乙方权益的其它情形。

  • (二)在出现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形是否延续),乙方有权行使本款下列

一项或者数项权利,甲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 1、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担保债务;

  • 2、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就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3、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三)乙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依法处分抵押物:

  • 1、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

  • 2、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

  • 3、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折价抵偿、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甲方继续追

偿。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 五、备查文件

  • 1、北京机器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2、首创担保与北京机器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

  • 3、公司与首创担保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

  • 4、公司与首创担保签订的《主债权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