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26, 2014
55275_rns_2014-10-26_a019eea7-8aa8-4380-a878-12320639daa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39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487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2,396,410.48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603,589.5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天健验 [2011]4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智能化 VAR3 光平台项目、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详见下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
|---|---|---|---|
| 1 | 智能化VAR3光平台项目 | 4,759.00 | 4,759.00 |
| 2 | 数字视频联网监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512.00 | 3,512.00 |
| 3 | 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 2,531.00 | 2,531.00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
上述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020,000.00 元,扣除该金额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09,583,589.52 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 、 2011 年 10 月 2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使用超募资金 1,75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 、 2011 年 11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2,4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 2012 年 8 月 15 日,根据 201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2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调整“销售与技术服务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场地建设,各区域 中心的办公场地由租赁调整为购买,并以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1,322 万元。
4 、 2012 年 8 月 15 日,根据 2012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 201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投资《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5 、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1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2012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高清安 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银行贷款和 公司自筹资金 9,000 万元,共计 19,000 万元投资《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具 体内容详见 2012 年 7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编号为 2012-020> 的公告)。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述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金额 |
||||
|---|---|---|---|---|---|
| 截止期末投 资进度 |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 |
||||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
| 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9,000.00 | 10,000.00 | 8,221.02 | 43.27% | 2014年12月31日 |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延期,项目投资总额 和建设规模不变,调整后的时间如下:
|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时间 |
||
|---|---|---|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 |
| 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 | 2014年12月31日 | 2016年6月30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产业化项目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述项目未达到原预计可使用状态,原因主要是:
该项目总投资预算 19,000 万元,总建设面积 40,600 平方米,计划建设期为 2 年。项目实施过程主要包 括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批、工程方案的设计及审批、土建施工、设备的购置、安装和调试、员工的培训和试 生产等。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对设计的工程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优化调整,同时,土建施工的相关审 批手续有所延迟,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截止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尚未竣工,考虑到主体工程 完工后还需内部装修,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在正式生产前还需要完成消防验收等手续,因此公司拟将 该募投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发展情况作 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使 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资 进度的调整没有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建设的实 际需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未发现有损害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做相应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投资进度,是由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投资建设的实际情况, 不属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超募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延期,原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1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认为:经核查,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高清安防监控系统整体解决产品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的发展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改变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 设规模。本次调整项目的投资进度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利 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七、备查文件
-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7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