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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Oct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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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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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1-004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 年10 月2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 议案》,现就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及存储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1]1487 号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 万 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396,410.48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17,603,589.5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2011 年9 月30 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 升公司经营效益,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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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500,000.00元人民币偿 还银行贷款。

具体计划: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7,500,000.00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年利率% 期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5,500,000.00 6.31% 一年
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000,000.00 4.78% 一年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6,000,000.00 4.78% 一年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公司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股东利益; 本次偿还银行贷款预计一年可以节省银行贷款利息约 90 万元。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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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公司独立董事虞露、吴清旺、杨鹰彪一致认为: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17,5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预计每年可以节省银行贷款利息 约 90 万元,这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7,500,000.00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四)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核查后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 均发布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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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减少公司财务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用是合理、必要的。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 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 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

  • 划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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