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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n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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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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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 2012-015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12年06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
书面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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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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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06月22日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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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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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石旭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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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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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
《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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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第一百五十八
条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报工商备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红的,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 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送股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份;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 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 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 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 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 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在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后仍有剩余时,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做出 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此外,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 意见,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 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 的100%。
(三)审议《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问责制度》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 的100%。
- (四)审议《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风险投资业务专项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同意票数占总票数 的100%。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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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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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6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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