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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Oct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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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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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电子” 或“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威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为3,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87号文《关于核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00万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2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800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35.00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800万股股票已于2011年10月12日 起上市流通;网下配售的200万股股票已于2012年1月12日起上市流通,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以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2,000 万股。2012年4月23日,公司实施了上述方案,总股本由4,000万股增至6,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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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497,250股,占总股本的15.83%;实际可上市
-
流通股份为5,861,812股,占总股本的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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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7人,其中自然人股东6人,法人
-
股东1人。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 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 1 | 恒生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
2,250,000 | 2,250,000 | 2,250,000 | - |
| 2 | 朱广信 | 2,094,750 | 2,094,750 | 523,687 | 董事、高管 |
| 3 | 胡丽娟 | 1,575,000 | 1,575,000 | 1,575,000 | - |
| 4 | 周翼剑 | 1,125,000 | 1,125,000 | 225,000 | - |
| 5 | 高志勇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 |
| 6 | 章良忠 | 877,500 | 877,500 | 219,375 | 董事、高管 |
| 7 | 何珊珊 | 675,000 | 675,000 | 168,750 | 高管 |
| - | 合计 | 9,497,250 | 9,497,250 | 5,861,812 | -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如下:
公司股东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朱广信、胡丽娟、周翼剑、高志勇、章良 忠、何珊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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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石旭刚、章良忠、朱广信、 何珊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三)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四、国信证券对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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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 汪 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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