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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ware Electronics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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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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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楚金桥)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楚金桥,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开大学硕士。现任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多年来共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省级项目5项,参与省级以上项目10项;2022年7月25日至2026年2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河南科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20402)独立董事、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949)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8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方式出席7次,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5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了3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年2月2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年3月1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3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年4月22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6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控情况进行核查,对内部审计部工作情况等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年1月10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年度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
2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5年1月21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年4月22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1-12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总结》;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5年4月28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年1-3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 | | | 2、《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
| --- | --- | --- | --- |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5 年 8 月 13 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5 年 10 月 23 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内部审计报告》;
2、《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了 2 次,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1 月 10 日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差太大,议案未通过。
2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5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立、转让及增资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4 月 22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 8 月 13 日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关于追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切实增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935万元。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新投集团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500万元。本次追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新


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43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上述审议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平、合理。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2020年12月30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重要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回收等事宜签署的《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接受石旭刚先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担保款项21,849,248.72元,用于担保指定应收账款的后续清收,定期结算,定期返还。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上述担保款项。截至本报告期末,石旭刚应收账款担保款剩余金额20,634,946.72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佳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6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学习最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楚金桥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