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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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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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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石科技本次为相关全资孙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石科技的全资孙公司 Jones Tech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中石” 或“孙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经营所需,拟向中国银行拉察达支行申请的共计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合泰铢 50,854 万,汇率按 2021 年 8 月 25 日外汇管理 局中间价 1 元人民币=5.0854 泰铢计算)的银行贷款,公司拟为此次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并签署相关法律性文件。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Jones Tech(Thailand)Co.,Ltd.
注册地址:No. 500/4 Moo 3, WHA Eastern Seaboard Industrial Estate 1,
1
Tambol Tasit, Amphur Pluakdaeng, Rayong Province .
法定代表人:陈曲
注册资本:300,000,000 泰铢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元器件及组件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与担保人关系:泰国中石的股东为 Mojin Development Limited/茉锦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茉锦发展”)、Jones Tech(USA),Inc.,(以下简称“美国中石”) 和中石科技;茉锦发展和美国中石系中石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中石科技间接 持有泰国中石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 项目 | 2021 年6 月30 日(未经审计)(单位:元人民币) |
|---|---|
| 总资产 | 41,647,800.88 |
| 总负债 | 258,404.32 |
| 净资产 | 41,389,396.56 |
| 营业收入 | 0 |
| 净利润 | -126,911.09 |
泰国中石系 2021 年 1 月新成立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还在建设中, 尚未发生实际业务,营业收入为 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本次为泰国中石贷款提供担保 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 为准,最终实现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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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全票审议并通 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泰国中石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为支持孙公司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折 合泰铢 50,854 万,汇率按 2021 年 8 月 25 日外汇管理局中间价 1 元人民币=5.0854 泰铢计算)(均为上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之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5.86%。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石科技本次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该 孙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考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该担保事项分别 经过第第三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石科技为全资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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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薛 波 胡敬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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