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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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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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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联系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
|---|---|---|---|---|---|
| BAI JIE | 9 | 9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人专业优 势,积极提出建议,关注风险控制。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 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 见:
| 见: | |||
|---|---|---|---|
|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 间及董事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 1 | 2020 年2 月2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0 年4 月22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5、关于公司2019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6、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 7、关于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10、 关于2020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0 年7 月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4 | 2020 年8 月26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部分发行费用的独立意 见; 3、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 5 | 2020 年9 月1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 |
1、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独立意见。 |
同意 |
| 6 | 2020 年12 月18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
同意 |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 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 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搜寻符 合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2020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_______
(BAI JIE)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