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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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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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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和《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和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