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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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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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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亚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亚伟先生,出生于1986年,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9年7月毕业于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2月至2011年7月,任科瑞集团法务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次数
陈亚伟 9 9 0 0 4

对会议议案的投票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并作为召集人主持会议,对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及制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本人应出席8次,实际出席8次,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人员选聘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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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自觉履行应尽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把握公司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实效,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稳健发展。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通过出席股东会、查阅投资者沟通记录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充分掌握中小投资者的关注重点与合理诉求。在此基础上,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履职,对公司重大决策及经营管理进行审慎监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障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七)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个工作日的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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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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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吴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HAN WU(吴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钰先生、陈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SHU WU(吴曙)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九)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述职人:________

陈亚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