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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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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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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管理办法

2019 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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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治理机 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中石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 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上述事 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 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 年审注册会计师 ”) 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 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 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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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 (五)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 (六)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 (七)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 (八)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 (九)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 (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 (十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 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之前,独立董事应当根据需要向董事会提交 下述文件,且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年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公 告:

  • (一)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 (二)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三)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四) 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五) 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六) 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七)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 (八) 对年报中就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所发表

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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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如适 用);

(十)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十一)其他情况下适用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 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 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原《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废止。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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