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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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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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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95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9 月15 日,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高 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的另一实施地点,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尽快开展产能建 设及生产,新增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 号宜 兴光电产业园5 幢三层。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方式,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重大变化,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907 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石 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29,066,10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 民币28.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99.13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不含税)13,013,773.57 元,募集资金817,986,225.56 元已由保荐、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6 月18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 行的110904962510666 账户。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其他相关发 行费用(不含税)1,276,680.2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709,545.27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6 月18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 31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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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
| 1 | 5G 高效散热模组建 设项目 |
80,300.00 | 61,670.95 | 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 证:宜兴开发区[2019]94 号 |
||
| 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计 | 100,300.00 | 81,670.95 |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增加前 | 实施地点增加后 | 实施地点增加后 | |
|---|---|---|---|---|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
| 5G高效散热模 组建设项目 |
北京中石伟 业科技宜兴 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 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 (东至无锡佳测科 技,南至原国电联合 地块,西为荆溪北路, 北至腾飞路) |
北京中石伟业 科技宜兴有限 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腾飞路(东至无锡佳 测科技,南至原国电联合地 块,西为荆溪北路,北至腾 飞路) |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 产业园5幢三层 |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考虑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为抓住市场机遇,根 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另一募投项目实施地,通过租赁厂房 的方式,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及生产。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 施方式等方面的变更,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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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 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 况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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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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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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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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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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