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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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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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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7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5 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安 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172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人 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T 日)分别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12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安信证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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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股份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2 月 6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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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北京中石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 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 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所属行业代码为 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42.32 倍(截止 2017 年 12 月 11 日,T-3 日),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 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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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 62,133.84 万元,拟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14,619.67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发行新股 2,172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376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 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19.67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 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 一致意见;

  •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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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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