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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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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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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石科技”)已于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及核查了公司2019 年其他重大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职国际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 告编号:天职业字 [2020]20262)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 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履 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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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营运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 掌控,并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中总结出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公司的管 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四、关于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制定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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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 际担保总额为2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9 年12 月31 日)净资 产值的比例为0.26%。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
五、关于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参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 利润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 进行独立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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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 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 申请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 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0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 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 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交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风险等级为进取型和激进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决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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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程传龙、薛立新及潘 国芳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规定,不 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 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10.95 元/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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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需如 BAI JIE(白杰) 程文龙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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