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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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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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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 年3 月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 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职国际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 告编号:天职业字 [2018]4947-3 号)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 年度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能够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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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生产经营特点及稳健发展的需求,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对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日常营运等活动中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进行有效 掌控,并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中总结出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公司的管 理体系。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三、关于2017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定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外担保事项。
(三)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
五、关于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参照《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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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 利润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贯彻了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 坏账,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 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7,401,815.33 元,转回328,984.80 元,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 收款合计2,996,475.24 元。
八、关于聘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 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允、客观的原 则进行独立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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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2018 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
意见;
2018 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 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 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公司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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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 爱 群 阮 毅 孟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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