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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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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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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独立董事的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至少提前二日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四条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现场、视频、电话、邮件、传签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独立董 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应 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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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 立董事方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独立董事发言要点和意见;

(五)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 提出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 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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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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