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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ow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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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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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九州通医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9 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2)。 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本期公司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 1,200 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期发 行”);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42 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2,000,000 股,面值总额为 1,200,000,000.00 元人民 币,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 元。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完成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12,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00 元,扣除按合同需于发行后支付的承销、保荐佣金尾款等相关费 用共计人民币 9,600,000.00 元后(其中含增值税 543,396.23 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将款项
1,190,400,000.00 元划入公司银行账户,其中:中国银行武汉汉阳支行 572978741662 账户汇入 500,000,000.00 元、中国银行武汉汉阳支行 563878466355 账户汇入 690,4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预付保荐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不 含税律师费用、不含税其他费用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3,458,490.57 元后,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7,484,905.66 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武汉 汉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 ”),其中账号 572978741662,截止 2020 年 7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 万元;账号 563878466355,截止 2020 年 7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69,040.00 万元。上述专户仅 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其他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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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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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孙向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 抄送给丙方。
7、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 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武汉市人民法院诉讼。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